文物庫房門的標準規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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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庫房門的標準規范:1、認真貫徹落實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法律、法規及有關規定,加強職工安全教育,克服麻痹思想,確保庫房安全。2、庫房應保證全天24小時有人值班,分別由三名保管人員保管,需妥善保管,嚴禁隨意轉交他人。3、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、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。4、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,嚴禁在庫房內吸煙。5、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;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,不得擅自入內,經許可者,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。6、建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,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部認真填寫《入庫人員登記表》,并由館領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。7、建立《庫房工作日記》,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、時間、工作內容等情況,8、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,做到嚴肅認真,細致周到。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,未經主管領導同意,不得擅自提取文物。9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,嚴守庫房機密。10、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,定期檢查。發現情況,須保護好現場,及時報備并向館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。11、保持庫房的整齊清潔,注意防潮、防塵、防蟲、防光等。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全面檢查一遍并熄燈,關好庫門,啟動安全報警裝置。